根據《中央編辦關于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設在地方的機構設置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編辦發〔2021〕190號)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河北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礦安〔2021〕130號),河北煤礦安全監察局更名調整為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河北局,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河北局實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與河北省政府雙重領導、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為主的管理體制。負責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的礦山安全監察工作。
二、原駐地方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調整為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河北局的內設監察執法處。
三、我局承擔的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核查事項移交河北省應急管理廳。
四、啟用新的行政執法證。原河北煤礦安全監察局行政執法人員的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證不再使用。
五、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程序調整如下:
(一)礦山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于事故發生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報告。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可同時向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河北局報告。
(二)設區的市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同時報告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河北局。
(三)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河北局24小時應急值班值守電話:0311-87024226 ,0311-87212163 傳真:0311-87024226。
六、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河北局辦公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華安街80號,郵政編碼:050051;辦公室聯系電話:0311-87012745。
特此公告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河北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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